1、病人是否需留陪護由醫師和護士長決定,個人不得強留,非陪護人員不得在病房留宿。
2、住院病人如果需要陪護,要經病區主治醫生,護士長批準,發放陪伴證后方可陪護。陪護一般情況下僅限一人,且應隨身攜帶陪護證。陪護證不能轉讓,證件到期后,如病情需要請及時找護士長辦理續簽。
3、陪護人員必須是經過陪訓、查體合格、持有上崗證的陪護工,應固定,不得隨意更換,換人要重新辦理陪護證。
4、陪護人員應服從醫護人員及門衛人員的管理,不得互串病房,更不得隨意外出,外出時必須向值班護士告知去向。
5、陪護人員須聽從醫護人員指導,遵守病房管理制度,保持病房整潔安靜。不得在病房內喧嘩、隨地吐痰、丟紙屑、往窗外及走道內倒水,嚴禁在病區聚眾聊天、抽煙、打牌、酗酒。
6、不得串病房和到辦公室翻閱病歷及談論有礙病人健康和治療的事項。
7、在查房及治療檢查時間,陪護人員應主動離開病房。不得串病房和到辦公室翻閱病歷及談論有礙病人健康和治療的事項。如需了解、介紹病人情況時,待查房結束后,向醫護人員詢問。
8、病人手術日的上午,需到住院部、手術等候處辦理手續。等待病人,以便醫護人員與您及時取得聯系。
9、嚴禁陪護帶通信工具入病房,貴重物品與錢交科室保管,若帶入病房,丟失者自行負責。
10、愛護公物、節約水、電,如損失公物須按規定賠償。
免責聲明: 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管理員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對使用本網站信息和服務所引起的后果,本網站不作任何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