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09-12-30 15:12:01
來自渝中區 “那個清潔工走了,好可惜喲,我們都很懷念她。”近日,渝中區南紀門街道涼亭子2號和4號的業主,都在緬懷該小區突然離世的清潔工張貴芳。經街道、社區和相關部門調解,死者獲賠12萬元。
小區業主
“清潔做得好,工作很負責”
62歲的張貴芳是長壽區鄰封鎮汪塔村人,在重慶市創海物業有限公司當清潔工1年多。12月18日下午6時許,丈夫汪懷詩發現張貴芳未回家,到單位尋找,發現妻子倒在換衣間,已去世多時。經法醫鑒定,張貴芳屬于突發腦溢血死亡。
“工作很踏實,吃得苦,每天來得很早。”涼亭子2號業主楊華英說起張貴芳,滿是遺憾:“小區業主對她評價都很好——做事從不偷懶。”
涼亭子4號的吳安玉婆婆提起張貴芳也直豎大拇指:“平常碰到我們都要打招呼,有時還要幫忙拎東西。”80多歲的吳婆婆因腿腳不方便,張貴芳常主動攙扶她。
死者家屬
“媽突然走了,至今難接受”
張貴芳的兒子汪仁春至今無法接受母親離世的現實:“離開家時,還是好好的,突然接到媽媽去世的消息,我人都懵了。”
35歲的汪仁春稱,因家境貧寒,全家人靠打工維持生活。父親多年疾病纏身無法勞動,母親一直在外打工,做過多種工作。“一輩子任勞任怨。”汪仁春說,原想多掙點錢后,讓母親回家好好休息、享享清福,現在,這個愿望已無法實現了。
妻子離世后,汪懷詩變得沉默寡言。他說,張貴芳一輩子勤勤懇懇,善良待人。嫁給他這么多年,從未享一天福,為這個家操碎了心。
街道干部
經多方調解 物管作出賠償
張貴芳突然死亡,責任該誰承擔?
南紀門街道社建科科長蔣向紅介紹,事發當天,死者家屬要求物管先拿出1萬元現金,將死者送往殯儀館。物管以公司效益不好、死者屬正常死亡等為由,加上未簽訂勞動合同等,只愿拿出兩千元作為賠償。
之后,街道和社區聯系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紀門派出所等單位共同協商解決此事。死者家屬向物管索賠13萬元,其中10萬元為賠償金,3萬元作為死者家屬的撫恤金。物管認為索賠金額過高,不愿接招,雙方一度陷入僵局。經多方協調,根據相關勞動法規,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協議:由物管公司向死者家屬賠付12萬元。
昨日,記者聯系到當事雙方,大家對此結果都比較滿意。汪仁春說,物管后來解決問題的態度不錯,對家屬提的要求基本都能滿足。重慶市創海物業有限公司辦公室廖主任稱,聘用張貴芳,是考慮到她家境困難,才給她提供了一個打工機會。廖主任說,明確了應承擔的責任后,考慮到死者工作期間盡職盡責:“公司盡量滿足了死者家屬提出的要求。”
相關部門
工作時間死亡 視同工傷
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科科長劉璽對此稱,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張貴芳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現場死亡的,視同工傷。用工單位應按工傷標準給予相應賠償。
劉科長說張貴芳62歲,已超過法定勞動年齡(60歲),已不能和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用工單位已與其建立了勞動關系,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