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藥日益增多,由于部分醫生臨床經驗不足,對其毒副作用觀察或了解不夠,加上某些新藥管理不嚴,臨床用藥不當,用藥過量以及濫用,致使藥物的不良反應及中毒事件屢屢發生,即發生所謂“藥源性疾病”。在臨床死亡的患者中,有部分不是死于疾病本身,而是與不合理用藥等藥源性危害有關。
我國衛生部門藥物不良反應監察中心推算,我國每年至少有250萬人因與藥物不良反應有關的疾病而入院,其中死亡達19.2萬人。由此可見,藥物不良反應給社會和人民造成的危害是嚴重的。
藥物能治病,但也可“致病”。人們在治病或診斷疾病用藥過程中,由于藥物本身或者藥物相互之間的作用而引起“不良反應”,這種藥物不良反應包括藥物的副作用、毒性反應、變態反應、成癮性、致畸、致癌等。自有藥物問世,就存在不良反應的問題。從歷史看,早在1938年,美國藥品市場上出售一種磺胺藥物,在很短時間內即使358人發生毒性反應,死亡107人;1954年法國用二磺二乙基錫制劑治療感染,造成270人中毒,110人死亡。最嚴重的是“反應停”事件,反應停原為治療妊娠反應用藥,誰知上市幾年時間,就在20多個國家內發現此藥引起12000多個胎兒缺手缺臂畸形,還致1300人患多發性神經炎。此外如氨基比林引起粒細胞減少癥,非那西丁引起腎臟損害,三苯乙醇引起白內障、性功能紊亂等,危害都很大。
國外報道,約5%的住院病人是因不良反應而入院,而住院病人中又有相當一部分病人在住院期間發生不良反應。據我國醫學界人士指出,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范圍很廣泛,大約為10%~30%,因藥物不良反應而住院治療的占總住院數的3%~7%。其中致死的大約是0.5%~0.9%。我國衛生部藥品不良反應監察中心統計,1992年1月~10月的1833例藥源性疾病中,共涉及216種藥品,其中致病藥物最多見的依次為抗菌藥物,抗腫瘤藥和其它化學藥,中草藥及心血管系統藥物,其它有神經、精神病用藥、消化系統用藥及激素性藥物等。上述報告的患者中死亡29例,病死率為1.6%。據武漢地區9所醫院2000例住院病歷調查結果,因藥源性疾病致死者約占住院死亡總人數的11%。作者分析293例藥源性死亡病例發現,因過敏性休克和急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172例。
現在,人們對藥物的獲得與應用越來越方便和容易,這就勢必增加了藥源性疾病的發生率,尤其是部分人群醫藥知識的欠缺,更加重了藥物的濫用和浪費。深圳是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家庭收入較豐,對身體健康也愈來愈注重,一部分人動不動就吃滋補藥,小病當大病,對藥物的濫用和依賴性日益嚴重。誤以為藥越“貴”越好,藥越“新”越好,或者患上一般感冒,就非要醫生打吊針,并要最好最貴的藥物才放心。這種盲目崇拜“新”、“貴”或“進口”藥的心理是要不得的。新藥未必比老藥好,任何藥物都要經過長期臨床實踐,才能對藥物作出最好的評價,即使是值得推廣的新藥,其應用早期仍屬研究性質,有的還會出現嚴重的不良反應。因此,一定要講究科學合理用藥,做到對癥下藥,遵循安全有效,力求價格低廉原則。而且,必須充分了解藥物的“兩面性”———治病與致病,尤其應掌握其“致病”的不利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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