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保潔公司按“天”付薪的臨時員工在給某酒店高空清潔玻璃時不慎墜落摔傷,身體多處骨折,住院不到一個月就花費醫療費13萬元。傷情穩定后,這名員工向保潔公司索賠遭拒,于是告上法庭。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此案,認定雙方構成雇傭關系,保潔公司賠償員工80%損失。
山東籍農民工陸某來津務工多年。案發當日,同是山東來津務工的孫某找到陸某去某酒店清洗玻璃,講明工資日結,一天200元,陸某表示同意。16時許,陸某在清洗玻璃的過程中自3樓墜下,后被醫院診斷為:胸椎爆裂骨折、腰椎壓縮骨折、胸骨挫傷、雙跟骨骨折,先后花費醫療費13萬元。
后來陸某起訴要求承攬酒店玻璃清潔業務的明潔公司(化名)賠償醫療費13萬元,并保留要求明潔公司賠償傷殘賠償金、護理費、誤工費等損害賠償的權利,同時,陸某把孫某列為第三人。但明潔公司對此并不認同,理由是其將報酬直接給付第三人孫某,與原告陸某不存在雇傭關系,也不應該賠償。
兩審法院經審理查明,事發之前,明潔公司通過第三人孫某找到包括孫某在內的8名工人干活。明潔公司負責午飯,其余食宿工人自理。每天活干完后,明潔公司把8人工資1600元交給孫某,再由孫某交于工人。案發當日,由于孫某之前找來的一名工人身體不適,這才找陸某頂替。
兩審法院認為,第三人孫某在陸某受傷當天也在進行高空清洗玻璃作業,明潔公司每天為包括孫某在內的每位工人發放的工資均為200元,故對于明潔公司主張的孫某與陸某系雇傭關系的觀點不予認定。明潔公司是具備保潔相關資質的企業法人,需要按照相關安全標準對施工人員進行選拔、培訓和嚴格的監管措施。陸某是在下午作業即將完工時發生的意外,明潔公司雖稱中午已經發現陸某是替換其他工人干活,并進行阻止,但并沒有相關證據佐證。孫某及其負責找來的工人以提供勞務為內容,以“天”為期限,按照明潔公司的指示進行工作,并由明潔公司負責午餐,每天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谝陨蠋c,應認定明潔公司與陸某之間的雇傭關系成立,故陸某作為雇員有權主張賠償。但是,陸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疏忽大意也是造成自身受到傷害的原因之一。綜上所述,判決被告明潔公司賠償原告陸某醫療費13萬元的80%,即10.4萬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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