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深圳11月9日電記者唐榮通訊員鄧樺近日,由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某某盜竊案經法院一審審理作出判決,以盜竊罪判處楊某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老王是一公司老總,平時在自己辦公室比較隨意,手機、錢包、車鑰匙等貴重物品隨意丟放。最近這段時間,老王總覺得錢包里現金少了,有時少一千元,有時少幾百元,一開始還以為是自己健忘,后跟其他同事交流,發現大家都有類似的情況,這才感覺不太妙,于是便在自己辦公室悄悄安裝了監控攝像頭。不久就發現了真兇。監控鏡頭顯示,在公司做保潔員的楊女士非常淡定地從桌面翻出他的錢包,拉出幾張百元大鈔,放入制服口袋,然后把錢包放回原來的位置,下手迅速,動作麻利。老王見狀立即報了警。在證據面前,楊女士承認了自己的盜竊行為,稱自己第一次看到老王鼓鼓的錢包沒經住誘惑,偷了一千元,后來見沒人問起,膽子就大起來了,便一而再再而三地從老王的錢包里偷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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