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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0-01-30 20:06:19
一名保潔員到福州一小區業主家清潔衛生,被這家人養的狗咬傷。隨后,保潔員將雇主告上法庭,要求雇主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近日,倉山法院一審判決雇主賠償這名保潔員各項費用2100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黃女士是福州中澤物業管理公司的保潔員,她為了多賺點錢,在業余時間到小區業主家里做衛生。去年年初,她在業主朱先生家中清潔衛生時,被朱先生家中的狗咬傷了。事發后,朱先生立即將黃女士送到福建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治療。醫生診斷發現,黃女士左手臂有兩處傷口,其中一傷口皮撕裂,出血了。就診當天,醫生給黃女士注射了狂犬病疫苗等,朱先生付了900多元的醫藥費。后來,黃女士又到醫院去看了幾次傷口,花了幾百元。看好病了,黃女士要求朱先生賠償她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朱先生認為他已在第一時間帶黃女士去醫院了,已付了醫藥費,黃女士提出的其他費用過高。雙方談不攏,黃女士就把朱先生夫婦告上法庭。
審判法官認為,黃女士的傷口是撕裂傷,傷勢較為嚴重,且是被狗咬傷,精神受到較大驚嚇,雇主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